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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刑總解題書勘誤部分
1.目錄P3 (以及P.363) 第九單元第六篇共犯 教嗦犯
應修正→教唆犯
2.P.68有兩段(二)標題相同 都是丙打傷丁的行為,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既遂罪
應修正→第一段的(二)包括1.2兩點均為誤植。整段刪除。只應保留倒數第二行的(二)
3.P86題目第一行 意發生夢遊
應修正→不意發生夢遊
4.P96題目第四行 直到走,路都東倒西歪
應修正→直到走路都東倒西歪
5.P.99圖表部分 結果犯—是否對法益造成危險
應修正→結果犯—構成要件行為
6.P110頁①第三行 仍屬並通未遂。
應修正→仍屬普通未遂。
7.P112 題目本身第二行 巧克力1送予丙
應修正→1刪除
8.P113第八行後段 甲上述行為與乙的死亡
應修正→甲上述行為與丙的死亡(這個是自己原版錯誤)
9.P119 (二)惟本案中,是否得以主張信賴原則
應修正→(三)惟本案中,是否得以主張信賴原則
10.P125第十行以下 則構成要件結果應可幾近的確定會生者
應修正→則構成要件結果應可幾近的確定不會發生者(這個是自己原版錯誤)
11.P215的圖
應修正→例外說要對準(2)醉的下方
12.P467 第3點第一行 母錢實務見解
應修正→目前實務見解(這個是自己錯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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