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小屁話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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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第10條第2項 公務員

二、第16條 禁止錯誤

三、第26條 不能未遂

四、第23條 正當防衛

五、第31條

我討猜題,只是把高考刑總這幾年還沒考過的重要考點PO出來


紀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當司改會公布台灣的監聽高出美國50倍,高出日本將近2000倍,而要求改善監聽的過度浮濫時,想不到偉大的法務部長居然大喊,“監聽不能廢”,你聽懂了嗎?!司改會表達得很清楚:並沒有說要廢除監聽!法務部長這種顧左右而言他的回答,等同告訴你一個訊息:監聽的浮濫不可能改善!

當走了一個晚上偷偷槍斃人的部長,換來了這個,沒有耳朵的部長,你以為司法會更好嗎‧‧部長,你太快露餡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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