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Nov 25 Mon 2013 15:37
程宇老師103刑訴-試聽影片3-針對新手入門公職國考考生
- Nov 22 Fri 2013 16:28
程宇 103刑法平時考3解答
甲男長期家暴其妻乙,某日,乙趁甲熟睡中,持菜刀砍殺甲,甲因流血過多死亡。乙主張其係出於正當防衛而殺甲,應可阻卻違法,請問該主張是否可採?試論述其理由。
【解答】
一、乙殺甲的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罪?
(一)構成要件:
客觀上若非乙持刀砍殺甲,甲不會死亡,因此,乙的行為與甲的死亡之間,具有因果關係與客觀可歸責性。而乙主觀上亦有殺人之故意。該當本罪。
(二)違法性:
刑法第23條規定:「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,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,不罰」。然本案中甲熟睡中,對於乙是否構成現在不法之侵害,不同見解如下?
1.依實務見解:
依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3827號判決認為,所謂現在,乃別於過去與將來而言,此為正當防衛行為之時間性要件。過去與現在,以侵害行為已否終了為準,將來與現在,則以侵害行為已否著手為斷,故若侵害已成過去,或預料有侵害而侵害行為尚屬未來,則其加害行為,自無成立正當防衛之可言。
- Nov 20 Wed 2013 14:02
程宇老師103刑事訴訟法-試聽影片2-針對新手入門公職國考考生
紀綱(程宇)老師103刑事訴訟法-試聽影片-針對新手入門公職國考考生
- Nov 19 Tue 2013 14:12
程宇老師103刑事訴訟法-試聽影片1-針對新手入門公職國考考生
- Nov 18 Mon 2013 18:38
程宇 103刑法平時考2解答
壹、法條
§16
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,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。但按其情節,得減輕其刑。
§18
I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,不罰。
II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,得減輕其刑。
III滿八十歲人之行為,得減輕其刑。
§19
I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,不罰。
II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,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,顯著減低者,得減輕其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