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4
甲於擔任某縣政府建設課課長時,應其建築商好友之要求,而於核發建築執照時,給予權限內期限上之便利。不久甲調遷交通部擔任課長,該好友於此時為答謝甲,而致送五十萬元做為謝禮,當時甲正要出國,乃交代其妻乙代為收受。試問依普通刑法,甲、乙之行為應如何處斷?試說明理由以對。
【解答】約1100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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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3
甲與乙意外得知警方因A涉及經營簽賭站,而欲發動搜索,兩人遂於商議後,利
用此機會,由甲趕緊向A簽賭,A接受甲之簽賭,即依甲簽注號碼製作簽單二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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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2
甲因合法之正當防衛在家中將乙打成重傷而昏迷,甲驚慌之下,立刻逃亡,丙(甲父)為恐甲之事被發覺,立刻把甲拿來毆打乙的棍子拿去丟掉,並給甲一大筆資金,作為逃亡之用,嗣後,警方發現本案,丙又教唆丁於檢察官訊問時,為丙作偽證,丁果真於檢察官偵訊時對於重要情節為虛偽供述,試問,丙之刑責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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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1
甲因其男友另結新歡,遂央請乙丙丁三人欲對該名女子A毀容,乙丙丁三人於某日坐計程車到A家附近,發現A之蹤跡,但乙卻看到A身旁帶一小孩,心想硫酸可能會潑到小孩,於是向丙、丁兩人表示這次行動放棄算了,下次有機會再做,丙、丁不同意,急欲下車,乙情急之下,出手壓制丙、丁兩人企圖阻止兩人下車,但未能成功,丙、丁兩人下車後,成功完成任務,造成A容貌嚴重受損,試問,甲、乙、丙、丁之刑責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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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1
甲因其男友另結新歡,遂央請乙丙丁三人欲對該名女子A毀容,乙丙丁三人於某日坐計程車到A家附近,發現A之蹤跡,但乙卻看到A身旁帶一小孩,心想硫酸可能會潑到小孩,於是向丙、丁兩人表示這次行動放棄算了,下次有機會再做,丙、丁不同意,急欲下車,乙情急之下,出手壓制丙、丁兩人企圖阻止兩人下車,但未能成功,丙、丁兩人下車後,成功完成任務,造成A容貌嚴重受損,試問,甲、乙、丙、丁之刑責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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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綱 (程宇) 103刑法平時考6
一、法條:
§15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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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1
甲與乙為多年恩愛夫妻,未料甲卻暗中包養小三丙,乙知情勃然大怒,萌生殺甲意圖,乙在甲座車裝置精密炸彈,一旦甲駕駛超過100公尺路程就會引爆。裝妥隔日,甲上班駕駛該車,尚未發動時,乙用肉身阻擋車身前進。原來乙仍深愛甲,不忍從此天人永隔。案發後,車輛經專家檢驗結果,發現乙因欠缺專業知識,根本沒將炸彈裝妥,無法引爆。乙的刑責?
【給分重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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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
甲與仇敵乙狹路相逢,乙企圖拔槍行兇,尚未舉槍瞄準,甲為了自保,拾起地上磚塊,擲向乙的頭部,打瞎一隻眼睛。問甲是否有罪? (98法制)
【解答】約1000字
一、甲以磚塊打瞎乙的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278條第1項重傷既遂罪:
(一)構成要件:
1.本罪之成立以使人受重傷為要件,又刑法第10條第4項規定:「稱重傷者,謂下列傷害:一、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」。而所謂毀敗係指完全、永久喪失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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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1
甲與乙為多年恩愛夫妻,未料甲卻暗中包養小三丙,乙知情勃然大怒,萌生殺甲意圖,乙在甲座車裝置精密炸彈,一旦甲駕駛超過100公尺路程就會引爆。裝妥隔日,甲上班駕駛該車,尚未發動時,乙用肉身阻擋車身前進。原來乙仍深愛甲,不忍從此天人永隔。案發後,車輛經專家檢驗結果,發現乙因欠缺專業知識,根本沒將炸彈裝妥,無法引爆。乙的刑責?
【給分重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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