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1

甲因其男友另結新歡,遂央請乙丙丁三人欲對該名女子A毀容,乙丙丁三人於某日坐計程車到A家附近,發現A之蹤跡,但乙卻看到A身旁帶一小孩,心想硫酸可能會潑到小孩,於是向丙、丁兩人表示這次行動放棄算了,下次有機會再做,丙、丁不同意,急欲下車,乙情急之下,出手壓制丙、丁兩人企圖阻止兩人下車,但未能成功,丙、丁兩人下車後,成功完成任務,造成A容貌嚴重受損,試問,甲、乙、丙、丁之刑責?

 

EX2

甲與乙意外得知警方因A涉及經營簽賭站,而欲發動搜索,兩人遂於商議後,利用此機會,由甲趕緊向A簽賭,A接受甲之簽賭,即依甲簽注號碼製作簽單二份,其中一份交給甲收執,當日晚上,警方搜索A處所並扣押所有簽單,而乙也在當晚將甲拿回簽單中的號碼「15」竄改成「45」,由甲於隔日持該簽單向A宣稱中獎,而要求中獎金額100萬元,A看完該簽單後,雖然認為該簽單被竄改過,但因甲面容兇惡,A不欲惹事,遂交付給甲10萬元,試問,甲、乙之刑責?

 

EX3

甲因合法之正當防衛在家中將乙打成重傷而昏迷,甲驚慌之下,立刻逃亡,丙(甲父)為恐甲之事被發覺,立刻把甲拿來毆打乙的棍子拿去丟掉,並給甲一大筆資金,作為逃亡之用,嗣後,警方發現本案,丙又教唆丁於檢察官訊問時,為丙作偽證,試問,丙之刑責?

 

EX4

甲於擔任某縣政府建設課課長時,應其建築商好友之要求,而於核發建築執照時,給予權限內期限上之便利。不久甲調遷交通部擔任課長,該好友於此時為答謝甲,而致送五十萬元做為謝禮,當時甲正要出國,乃交代其妻乙代為收受。試問依普通刑法,甲、乙之行為應如何處斷?試說明理由以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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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紀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