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試問,下列何者正確:

EX1

甲高中時租一本書未予歸還,之後到外地讀大學,書店老闆乙提出侵占告訴,甲經傳喚、拘提,均未到案,檢察官遂發布通緝,某日,警員於甲上課時逮捕甲,並當場上手銬,帶回警局後並偵訊七小時?

()本案中對於甲的逮捕不合法。

()甲具有逃亡或藏匿的事實,檢察官當然可以通緝。 

()本案逮捕合法,當然可以上手銬。 

()警局偵訊七小時,違反比例原則。 

EX2

有人打電話密報警員甲,某人在街口販毒,並指出該人長相特徵,甲到現場後,直覺乙就是密報中販毒的人,遂上前想要盤查乙,未料,乙也覺得走向自己的甲是警察,立刻掉頭就走,甲立即追逐並逮到乙:

()甲逮捕乙的行為合法,因為符合現行犯之逮捕。 

()甲逮捕乙的行為合法,因為符合刑事訴訟法88-1規定。 

()甲逮捕乙的行為合法,因為符合刑事訴訟法拘提的規定。 

()甲逮捕乙的行為不合法,因為甲沒有任何合法的拘捕事由。 

EX3

台北警方在台北夜店合法臨檢,其中客人乙經高雄地檢署傳喚,無正當理由未到場,警方請乙拿出身分證,試問下列何者正確:

()若乙曾被高雄檢方拘提,卻無法拘提到案時,會通報各地警方拘捕。

 ()若乙曾被高雄檢方通緝,會通報各地警方拘捕。 

()只要乙曾經傳喚,無正當理由未到場,即會通報各地警方拘捕。

()只要是乙無法拘提到案時,一定就會發布通緝。 

貳、政府機關拘束短期人身自由是否合法,審查體系如何才完整?

例如警察甲將乙壓制在地,帶回警局,此行為在什麼情況下會合法?

 

紀綱(程宇)刑訴平時考1解答-第一講(全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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