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刑總解題書勘誤部分

1.目錄P3 (以及P.363) 第九單元第六篇共犯 教嗦犯

應修正→教唆犯

2.P.68有兩段(二)標題相同 都是丙打傷丁的行為,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既遂罪

應修正→第一段的(二)包括1.2兩點均為誤植。整段刪除。只應保留倒數第二行的(二)

3.P86題目第一行 意發生夢遊

應修正→不意發生夢遊

4.P96題目第四行 直到走,路都東倒西歪

應修正→直到走路都東倒西歪

5.P.99圖表部分 結果犯—是否對法益造成危險

應修正→結果犯—構成要件行為

6.P110①第三行 仍屬並通未遂。

應修正→仍屬普通未遂。

7.P112  題目本身第二行 巧克力1送予丙

應修正→1刪除

8.P113第八行後段 甲上述行為與乙的死亡

應修正→甲上述行為與丙的死亡(這個是自己原版錯誤)

9.P119  (二)惟本案中,是否得以主張信賴原則

應修正→(三)惟本案中,是否得以主張信賴原則

10.P125第十行以下 則構成要件結果應可幾近的確定會生者

應修正→則構成要件結果應可幾近的確定不會發生者(這個是自己原版錯誤)

11.P215的圖

應修正→例外說要對準(2)醉的下方

12.P467 第3點第一行 母錢實務見解

應修正→目前實務見解(這個是自己錯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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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紀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