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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甲涉嫌夜間騎機車搶奪婦女皮包,剛得手即被路人制伏,旋即被趕到之員警A逮捕。適值其他員警皆因勤務外出,派出所只剩員警A一人。等侯一小時後,仍不見其他員警回派出所, A只好一人詢問甲並製作筆錄,甲也坦承犯罪,但A卻忘記詢問應全程連續錄音錄影。審理時,甲抗辯該自白無證據能力,但法院最後仍採認該自白。試問本件法院採證程序之合法性。

【擬答】約750字

(一)警方採證程序不合法:

1.刑事訴訟法(下稱本法)第43條之1第2項規定:「前項犯罪嫌疑人詢問筆錄之製作,應由行詢問以外之人為之。但因情況急迫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為之,而有全程錄音或錄影者,不在此限」、本法第100條之1第1項規定:「訊問被告,應全程連續錄音;必要時,並應全程連續錄影。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,不在此限」。此項規定依本法第100條之2規定,於司法警察詢問時準用之。

2.依提示,員警A等侯一小時後,仍不見其他員警回派出所 ,A只好一人詢問甲,並製作筆錄,係屬事實上之原因不能遵守43條之1第2項之規範,惟警方未全程連續錄音、錄影,不符合第43條之1第2項但書規定,同時亦違反違反100條之1第1項規定。

(二)法律效果:

違反上述規定,其法律效果之爭議如下:

1.學者見解:

(1)通說:

採不利推定說,認為第100條之1第1項規定之立法目的,在於擔保被告自白出於任意性,若有所違反,即推定被告自白不具任意性,依本法第156條第1項反面解釋而無證據能力。但若檢察官能舉出反證推翻上述不利推定,證明被告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,則有證據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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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  正在上刑總課程或已上過刑總課程考生

考試擬答練習定要提早.切勿到考前才開始

103刑總模擬考1

請同學自行擬答,亦可依照給分重點及參考字數,給自己評分

103刑總模擬考解題影片共7段,每段約10分鐘

目前已PO兩段.每天會再PO一段

請有興趣同學自行點閱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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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甲與乙為多年恩愛夫妻,未料甲卻暗中包養小三丙,乙知情勃然大怒,萌生殺甲意圖,乙在甲座車裝置精密炸彈,一旦甲駕駛超過100公尺路程就會引爆。裝妥隔日,甲上班駕駛該車,尚未發動時,乙用肉身阻擋車身前進。原來乙仍深愛甲,不忍從此天人永隔。案發後,車輛經專家檢驗結果,發現乙因欠缺專業知識,根本沒將炸彈裝妥,無法引爆。乙的刑責?

【給分重點】

(一)未遂犯要件

(二)「乙根本沒將炸彈裝妥」→殺人罪不能未遂或普通未遂?實務之見解如何判斷?

(三)「乙用肉身阻擋車身前進」→有中止未遂之適用?

解答】約1000字

二、甲因失戀,而夜夜失眠,某夜甲又失眠,想說把自己灌醉會比較好睡,就在Pub狂飲,不久後喝至大醉,但此時恰巧前女友乙與丙手牽手進入該Pub,甲大怒之下,當著眾人面前大罵乙是賤貨,並出手毆打丙男成傷,甲成立何罪?

【給分重點】

(一)刑法第19條之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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