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第10條第2項 公務員

二、第16條 禁止錯誤

三、第26條 不能未遂

四、第23條 正當防衛

五、第31條

我討猜題,只是把高考刑總這幾年還沒考過的重要考點PO出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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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

甲與仇敵乙狹路相逢,乙企圖拔槍行兇,尚未舉槍瞄準,甲為了自保,拾起地上磚塊,擲向乙的頭部,打瞎一隻眼睛。問甲是否有罪? 98法制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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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試問,下列何者正確:

EX1

甲高中時租一本書未予歸還,之後到外地讀大學,書店老闆乙提出侵占告訴,甲經傳喚、拘提,均未到案,檢察官遂發布通緝,某日,警員於甲上課時逮捕甲,並當場上手銬,帶回警局後並偵訊七小時?

()本案中對於甲的逮捕不合法。

()甲具有逃亡或藏匿的事實,檢察官當然可以通緝。 

()本案逮捕合法,當然可以上手銬。 

()警局偵訊七小時,違反比例原則。 

EX2

有人打電話密報警員甲,某人在街口販毒,並指出該人長相特徵,甲到現場後,直覺乙就是密報中販毒的人,遂上前想要盤查乙,未料,乙也覺得走向自己的甲是警察,立刻掉頭就走,甲立即追逐並逮到乙:

()甲逮捕乙的行為合法,因為符合現行犯之逮捕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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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試問,下列何者正確:

EX1

甲高中時租一本書未予歸還,之後到外地讀大學,書店老闆乙提出侵占告訴,甲經傳喚、拘提,均未到案,檢察官遂發布通緝,某日,警員於甲上課時逮捕甲,並當場上手銬,帶回警局後並偵訊七小時?

()本案中對於甲的逮捕不合法。

()甲具有逃亡或藏匿的事實,檢察官當然可以通緝。 

()本案逮捕合法,當然可以上手銬。 

()警局偵訊七小時,違反比例原則。 

EX2

有人打電話密報警員甲,某人在街口販毒,並指出該人長相特徵,甲到現場後,直覺乙就是密報中販毒的人,遂上前想要盤查乙,未料,乙也覺得走向自己的甲是警察,立刻掉頭就走,甲立即追逐並逮到乙:

()甲逮捕乙的行為合法,因為符合現行犯之逮捕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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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1

甲與乙為多年恩愛夫妻,未料甲卻暗中包養小三丙,乙知情勃然大怒,萌生殺甲意圖,乙在甲座車裝置精密炸彈,一旦甲駕駛超過100公尺路程就會引爆。裝妥隔日,甲上班駕駛該車,尚未發動時,乙用肉身阻擋車身前進。原來乙仍深愛甲,不忍從此天人永隔。案發後,車輛經專家檢驗結果,發現乙因欠缺專業知識,根本沒將炸彈裝妥,無法引爆。乙的刑責?

【給分重點】

()未遂犯要件

()「乙根本沒將炸彈裝妥」→殺人罪不能未遂或普通未遂?實務之見解如何判斷?

()「乙用肉身阻擋車身前進」→有中止未遂之適用?

 

【解答】約1000

一、乙裝炸彈欲殺甲的行為,成立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:

()本罪以著手於殺人之行為而不遂為要件。甲並未發生死亡之結果,乙殺人之行為不成立既遂犯。而殺人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。依提示,乙主觀上具有殺人之故意,客觀上,乙的行為是否已進入著手階段?依主客觀混合說之標準,以行為人主觀上之犯罪計畫作為判斷背景,再以實質客觀說之立場判斷是否對於所保護之客體產生直接危險。乙主觀上認為在甲車上已裝妥炸彈,而甲當時已要駕駛該車,一旦甲駕駛超過100公尺路程就會引爆,此時對於甲的生命應已造成直接危險,而屬著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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